校长和院长名单

校长名单表彰在每个部门注册了12个或更多学分的学期(a +到F)的前3%的本科生。. 院长名单承认在每个部门注册了12个或更多学时的本科生的下一个学期的17%的成绩(a +到F)。. 

每个学术部门的学生必须达到
下列平均绩点:
部门 校长名单GPA 教务处GPA
文理学院 4.00 3.70
创意艺术学院 4.00 3.70
教育、健康与社会学院 4.00 3.80
工程与计算机学院 4.00 3.60
文科与应用科学学院 4.00 3.60
农民商学院 3.95 3.60

校长名单和院长名单使用的成绩标准近似于每个学术部门中最高3%的学生的平均GPA,以及每个学术部门中接下来17%的学生的平均GPA, 分别, 过去三年了. 这些标准将保持不变.

校长和院长的名单在任期结束后30天被认为是最终确定的. 

请注意符合这些标准的非学位课程的本科生将被包括在文理学院的计算中.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一般公报.